鲁安发〔2022〕4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山东省企业宁静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已经省政府安委会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宁静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 日
《山东省企业宁静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行用好宁静生产“晨会”制度,常态化剖析查找、
防备化解宁静隐患点,催促企业职工绷紧宁静弦,最大限度消除“人的担心
全行为”,凭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宁静生产主体责任划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接纳白班事情制的企业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的集会,采
取连续事情制的企业于每班正式开工前召开的“班前会”,统称为“晨会”。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凭据本制度规范,组织召开“晨会”,
宁静总监或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部分)卖力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晨会”由企业凭据各自事情特点,以班组或车间等一线生产
经营单位为单位,由带班卖力人或班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晨会”可在集会室、值班室召开,也可在能够包管宁静的车
间、广场等场合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应在监控视频规模内进行,
以便核查监督。
第六条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加入“晨会”,并由自己在集会纪录上签名。
第七条
“晨会”组织程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会前点名。带班卖力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
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二)检查与会人员状态。通过视察和询问,了解上岗人员身体、心理
和情绪状况,排查宁静生产不定心人员。对排查出的不定心人要有治理步伐,
安排帮扶人员和顶岗人员。
(三)安排安排任务。转达贯彻上级、企业有关文件、集会精神和宁静
生产安排,安排当班事情任务。
(四)组织教育培训。结合事情现场实际和天气情况,针对每个环节、
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强调宁静生产注意事项,点评、解析保存的隐患或可
能泛起的问题,提出应急步伐和整改步伐。
(五)强调注意事项。结合当班事情任务,针对目今宁静生产重点事情、
岗位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知识、事情任务、工艺参数、防护装备配戴、应急
装备使用等重点内容抽查 2 至 3 人,结条约类企业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六)整理资料。“晨会”主要内容、员工签到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企业应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宁静生产集会制度体系,将“晨
会”制度落实纳入全年宁静生产事情重点内容,并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
纳入职工考核。
第九条 各行业治理部分和负有宁静生产监管职责的部分应催促企业落
实宁静生产“晨会”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视频监控抽查
和事故倒查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警示约谈等步伐,拒
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进行处分。